“到此一游”的积习难改,连西湖风景区也遭受毒手。近日,一个叫平文涛的人在西湖边涂完字以后又跑到钱王祠涂字。另一个家伙更过分,直接在岳王公园亭子的柱子上刻起了“满江红”。所幸,两人都已被及时抓获。
“到此一游”陋习挑的是最好的地方,留下的却是最恶劣的影响。这两起事情反过来看也是一次机会,让社会再一次聚焦陋习,反思探寻治理之道。
对于在名胜古迹刻字留念的做法,比较受诟病的是处罚不力的问题,普遍认为法律惩处的力度不够。其实,能管的法律并不少,《文物保护法》和《刑法》都有关于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的规定;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,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而本次,对于平文涛,警方则以寻衅滋事的罪名于其行拘。这是一大看点,显然,相比于不痛不痒的罚200元,寻衅滋事的处罚力度又大了不少。可见,警方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作出处罚,用好法律用足法律。
除此之外,景区管理部门或者文物管理部门也可以依据损毁情况、修复成本以及相关法律向破坏者索赔,这些都远远超出200元的治安处罚。可能拘留,可能被罚,还可能赔偿,对于一个游客来说,这样的成本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心理预期,已经具备威慑力。
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及时发现,又如何尽可能地预防陋习?这些留念刻字的人,为什么敢于下手?一个是执法上往往以教育为主,违法成本不高;第二个赌的则是难以被发现,而最根本的底气还是源于警方管不了也不想管这一类的“小事”。
如何避免被钻漏洞,打破这些人的侥幸心理,考验的是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。景区不比闹市区,不可能有那么多的管理人员,也不可能编织起那么严密的防护网。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抓到一个严惩一个,让执法硬起来,不要给一些人以法不责众的心理预期,这可能比什么管理手段都管用。这需要热心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,积极保护,碰到这样的事情,如果不能及时制止的话,也应该第一时间报警。也需要警方的得力处置,比如,群众报警要及时处置,对于一些没能及时发现的案子,能不能根据有限的线索侦办,能不能对一些后果不怎么严重的案子也尝试侦办一下,表面上看,这很耗时废力,但长远看,会给游客必要的威慑,让他们不敢造次,这反而又是最有效率的管理方式。
只要能发现一起严办一起,让肇事者后悔一次,坚持下去,这样的事一定会少很多。